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决定,正式开始实施有关企业高层管理人才节假日没有
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出,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工作时间的安排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也就不存在加班问题。而根据《北京市
工资支付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因此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节日不应有任何加班费。据了解,这项规定属强制性规定,2004年将在北京市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