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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没考上 要交违约金?

2005-1-2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刘婷

  昨日,来蓉找工作的新都小伙钱某,怀着复杂的心情走进金牛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我签的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条:上班前要参加公司组织的考试,不合格就算违约,要赔1200元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科有关工作人员称,合同中规定的考试不合格就违约,是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金牛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有关人员表示将在7日内立案。

  钱某称,本月15日上午,他来到位于抚琴西路某公司应聘驾驶员。工作人员要他交纳了1200元岗位责任金,称试用期满就退钱。17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人事部陈经理却在合同末尾加上一段话,要求他熟记、熟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员工手册等,“于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准时到公司接受闭卷考试和背答默写考核,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且必须无条件达标合格,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还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付给对方违约金1200元。回家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18日下午,他来到公司要求退钱。陈让他写了离职书,但又称,钱某签了合同,离职就算违约,不能退钱。

  昨日上午他来到金牛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合同中规定的考试不合格就违约,是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且公司在招聘中不能收取费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去留,钱某即使离开该公司,也不应算违约。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和钱某来到该公司。接待室内只有一位工作人员,他称“考试不合格就算违约”的规定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用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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