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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至少三倍薪酬

2005-1-19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古国真 黄向荣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定休假日加班至少三倍薪酬

  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将修改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条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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