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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所以我有休息休假权(一)

2005-1-14 来源:中国贸易报

  编者按:休息休假是每一位在职员工的合法权利,而劳动法律法规富于人情味的相关规定,使这一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一、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

  劳动者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劳动,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它是劳动者实现休息权利的重要保障条件。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公休节假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带薪年休假等。

  (一)日休息时间

  日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这就是说在一天二十四小时内,除了最多工作八小时以外,其余十六个小时均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由劳动者个人进行支配。

  (二)周休息时间

  周休息也称公休假日休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的连续休息在一天以上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于1995年5月1日施行后,我国职工目前已实行“五天工作制”,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三)节日休息

  节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和休息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每逢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上述节日放假以外,还有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其放假办法为:

  (1)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其他各种纪念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护士节、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放假。

  (四)带薪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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