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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怀孕的女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05-1-14 来源:中国贸易报
游小姐与一家合资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
为六个月。但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这家合资公司发现游小姐不适应该工作,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游小姐已怀孕1个多月。游小姐提出,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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