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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权益屡受侵犯凸现执法缺陷

2005-1-13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笔者曾经也是企业里的工会主席,那时的情况是“我为职工撑腰,职工为我说话”,工会主席在职工心目中威信很高,有什么话愿跟工会说,有什么难事也找工会主席求助。职工亲切地把工会主席称为“咱们的娘家人”。

  自从进入市场经济后,尤其是近几年来,工会的威信在职工中越来越降低,因为工会主席说的话往往不能“算数”。事事要听董事长、总经理的,要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你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欢迎,上面就会“头痛感冒”,认为是同他“对着干”,千方百计地整你,甚至一纸决定,就让工会主席下岗丢饭碗。如此严酷的现实,工会主席怎能不噤若寒蝉?即使有一些“不怕事”的工会主席大胆依法行使权力,其结果往往都是命运不佳,不是被免职,就是被“炒鱿鱼”。广东阳江市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他为职工说话维权,竟被老板污蔑为“煽动职工与公司对立”而被除名。尽管有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判决以及上级工会的关心支持,但杨观趣的合法权益至今也未真正得到“到位”的维护。

  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诸如,按照《工会法》有关条款,罢免工会主席要经过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但时下,董事长或总经理们只要一句话,你这个工会主席就完了。权大于法的现象,是导致工会主席权益屡屡遭受侵犯的症结所在。由此可见,增强法律的“刚性”,乃是维护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二是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侵犯,折射出“执法的疲软”。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住往因为种种原因,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法律不能真正维护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形同虚设?

  其三,时下,我们的一些上级部门对工会主席的职能还不清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一些领导还存在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说什么“企业经济效益是董事长、厂长经理们干出来的,而不是工会主席维护出来的”。因此,他们往往只保护厂长、经理的“积极性”,一味地偏袒他们的违法言行和错误,工会主席合法权益屡受侵犯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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