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单位应承担工伤与职业病的医药费

2005-1-12 来源:人才市场报

  我们厂“规定”,本市开始实施医保起,企业不再承担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了。我们不知道他们这种不近人情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读者来劲

  来劲读者:

相关文章:
- 特许经营:30万元加盟国际医药连锁  2004-10-13
- 朱丹 创建医药零售帝国  2004-03-26
- 华东医药采购中心商业计划  2004-12-05
- CRM规范医药企业流程  2003-07-23
- CRM助力医药行业通路建设   2003-03-22
- 医药行业应用CRM的价值点   2002-03-22
- 用友医药行业CRM解决方案  2001-12-28
- 电子商务为医药企业带来再次发展的机遇--医药电子商务“三步走”  2001-07-30
- 山西阳城医药药材公司应用安易R9/ERP实例  2003-01-10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