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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到境外工作,并且取得了当地的居民身份后,还能享国内的社会保险待遇了吗?

2004-12-29 来源:东方劳动法律网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职工被外派到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即还未退休、退职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个人帐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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