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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奖励产假,其是否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2004-12-29 来源:中国劳动律师网

  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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