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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劳动关系问题

2004-12-28 来源:天涯法律网

  我的一个朋友因贪污公款服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我想请问,在服刑期间,能给她买养老保险吗?
  
  还有,至逮捕起,她和她原来的单位还有联系吗?她在逮捕前单位拖久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单位是否有权对她进行罚款?
  
  目前在我国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有三种:退休、离休和退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法律无禁止为服刑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规定。部分省市曾出台过政策,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议你向所在省市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本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朋友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单位是否有权对她进行罚款,主要视单位的内部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矛盾。单位有权根据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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