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劳动合同中只规定试用期违法吗?

2004-12-27 来源:劳动者法律之家

  某公司招用刘先生。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刘先生说:“按照公司的规定,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试用期3个月,转正之后每月工资1000元。”签合同的时候,刘先生发现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和期限,没有合同的期限。刘先生提出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答复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刘先生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由法律依据?

  评析: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和期限,没有合同的期限,实质上是只签订了试用合同,这种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只规定试用期的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相关文章:
- 集体劳动合同(外资企业)  2004-12-17
- 劳动合同(1)  2004-12-17
- 劳动合同(2)  2004-12-17
- 劳动合同(3)  2004-12-17
- 劳动合同(国营企业)  2004-12-17
-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  2004-12-17
-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2)  2004-12-17
- 全员劳动合同书  2004-12-17
-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2004-12-17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