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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社会保险也没了?

2004-12-24 来源:搜狐招聘

  问:

  我是一位打工者,从1995年毕业后就一直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至今,算起来头尾也有十年了。我是搞技术的,现在上班时间改成三班倒,我无法适应目前的工作状况,并且一年365天都没有休息日,待遇很不好。最近我找了一份工作,离家比较近,可以照顾多病的妻子。昨天我辞职了,但老板一直不批,我在厂里有押金500元,还有将近20天的工资也没有算,这么多年的社保也没有。我对劳动法不怎么清楚,总觉老板是不对了,我应该怎样做能得到我应该得的。谢谢!
  
  答:

  一、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因此该单位要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该笔押金退还与你。

  二、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如果该单位还差你工资没有结算,你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如果单位仍然在拒付或延期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其要求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和失业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上这些社会保险,你也可以向社会保障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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