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的一天,本市闵行某开发区一家日商企业的副总经理,忧心忡忡的讲述了这么一件事:
该企业原有一名人事主管,全面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事务,前段时间曾私下流露出
跳槽的想法,未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重视。谁知此后该主管突然不辞而别,经多方联系未果,该公司遂对其办公桌进行检查,发现该主管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为本人开具了退工单,并办理了
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公司震惊之余,深感气愤,且害怕该员工事后持退工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引起诉讼,寻求解决之法。
针对该副总经理的陈述,我们指出:
一、虽然该主管目前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且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退工单,但是,该退工单系该主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为本人开具的,不能体现公司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所以,该主管目前仍然是公司雇佣的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二、该员工私自为本人开具退工单,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其必要的处分。
三、鉴于该主管已经无意继续在该公司任职,因此,建议公司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在其承认错误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妥善解决双方的劳动关系。
四、该主管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为自己顺利的开出了退工单,说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建议公司以该事件作为教训,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特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