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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辞职时是否只拿一半工资?

2004-12-16 来源:《职业》

  员工辞职时应如何提交申请?针对不同的情况,违约金、工资应如何结算?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解雇员工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关于辞职问题,《职业》接到了许多读者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在本期,编者邀请了鲁志峰律师进行在线解答。  

  我们与厂方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我试用期未满就向相关部门辞了职,且已同意我辞职了。但厂方借口我试用期未满,只发我一半工资,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云南 李铭

  李铭:您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与其他期限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用人单位支付与劳动者获得报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这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与否,在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未满辞职,只发一半工资”的条款,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针对该单位的上述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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