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是去年从外地来上海某私营企业工作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负责人与王先生约定,企业为王先生购买商业保险(人寿保险、伤害保险),代替
社会保险,并称,王先生不需要缴钱,同样得到保险。王先生来电询问,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商业保险可以代替社会保险吗?告诉王先生,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很大区别,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
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为此,我国先后制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也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目前,上海市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担的。外地人员来上海
就业,只要办理了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就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外地人员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就是违法。至于商业保险虽然也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
福利,但它是自愿的,并不等同于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