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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2004-12-6 来源:南方日报

  最低工资名义上涨34.12%,实际平均增长11.9%

  从12月1日起,广州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老八区每月由510元调至684元,番禺花都由450元调至574元;增城市和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和此前执行的510元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新标准名义上增加了34.12%,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相比,实际平均增长11.9%左右。据悉,以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计算在内,导致部分非公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社保。

  广州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相关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执行。

  另外,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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