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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只同意补休,怎么办?

2004-12-1 来源:南方网

  因为单位有一紧急任务,林某被要求在星期天加班。事后单位安排林某进行补休,但林某本人提出不愿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拒绝了林某的要求。林某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林某应服从单位安排,接受补休的决定。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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