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援引华商晨报报道,辽宁省月工资最低等级的最低标准将调至350元。
在刚刚结束的辽宁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上,辽宁省原则通过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正式文件将于近日发布。
新的调整方案中,辽宁省将把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各市将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年底前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350元为标准在20%区间内上下浮动,报请省政府审批生效。
据介绍,目前辽宁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现时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需要,辽宁省工资构成已发生较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金额不断提高。因此,辽宁省决定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今后辽宁省将固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拟两年一调整。同时,根据新的规定,辽宁省将不仅制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临时就业、钟点工的出现,还将制定小时最低工资。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程
今年是辽宁省第四次调整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12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是我省首次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对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确定和发布,最低工资的给付、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将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此前辽宁省分别于1996年、1999年两次发布和调整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20元、280元和240元。
目前,国内最低工资标准各地不同,其中北京495元,上海570元,广州510元,甘肃一类地区340元、二类地区320元、三类地区300元。(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