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2004-11-23 来源:劳动仲裁争议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相关文章:
- 南京启用新“劳动合同书” 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04-10-29
- 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  2004-10-10
- 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10-10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2004-10-10
-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04-10-10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2004-10-1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4-10-10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04-10-10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004-10-10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