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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事局出台新政策 博士后留莞工作补贴20万

2004-10-14  作者:周智琛、张跃鹏

笔者昨日(10月13日)从东莞市人事局获悉,东莞以后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拟由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市人事局在其近日公布的《东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企业建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对于新设立工作站的企业,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工作期内,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每年给予设站企业10万元,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津贴。

  同时,如果博士后出站后留在东莞市工作,接收单位可向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申请2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核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本人。博士后领取补助费后,应在东莞至少工作3年。

  《办法》规定,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非在职人员,均可申请进东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周智琛、张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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