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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试验室提供经费 西安吸引海归出台新政策

2004-10-2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李华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服务,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加速科技创新,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市出台了最新的吸引留学人员来西安服务的有关规定。

  ■接收留学人员不受编制限制

  根据规定,我市鼓励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为西安的科技、经济发展服务。留学人员来西安工作,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落实接收单位。事业单位接收留学人员不受编制限制,由财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及所增加的人员核拨经费。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发给津贴。

  事业单位聘用贡献突出的留学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在聘期内由用人单位酌情发给特殊岗位津贴;有特殊技能的,用人单位可高薪聘请。

  ■专利技术可作价入股许多留学人员拥有自己的科研成果。留学人员以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的,可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投资各方协商认可并出具书面协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其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以上。

  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相应的试验室、配备科研设备和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研究项目属于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安排。

  另据了解,市人事部门将负责留学人员的资格认证,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我市还将每年划拨一定数量专项经费用于信息服务,支持全市吸引留学人员来西安服务。(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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