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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保局对“十一“黄金周加班工资作出规定

2004-9-29 来源:新华网

  又到黄金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再次对有关黄金周期间的加班工资进行了详细解答。

  200%与300%如何确定?

前3天300%,后4天为200%。在后4天加班的,企业可安排员工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补钱还是补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即“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也是不完全正确的。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对于他们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在“黄金周”的前3天按照300%计算,后4天按照200%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由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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