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人与业务:关于“是否下放决策权”的第一对矛盾 ,风险与效率:关于“是否下放决策权”的第二对矛盾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决策”成了商务人士的日常用语,很多企业的高管,特别是一把手,往往以“决策者”自居。但实际上,无论在什么企业,无论是什么职级,只要是一个实在的岗位,“责”和“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这里的“责”指的是在该岗位的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则是指为顺利履行责任该岗位员工必须享有的权力。权责必须对等。所以说,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会进行决策,决策权并非企业高管的专利。
在收集并研究了关于员工决策的大量评论文章之后,笔者发现,大部分文章都持有这样一个观点:普通员工也有决策的权力,决策权必须适当下放。观点的前半部分是真理,但后半部分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那么,“是否下放决策权”应考虑哪些因素呢?
请看河北某大型制造企业A的“制定生产大计划”流程:
……
3.各部门将机台、仓储等各类信息提交至生产管理部;
4.生产管理部计划员排产,编制《生产通知单》;
5.生产管理部计划主管审核《生产通知单》,通过后下达至各生产单位;
……
这是笔者为A企业提供流程优化服务时所亲历的。当时笔者颇为疑虑,根据流程优化的原则--“将业务的审核与决策点定位于业务流程执行的地方,缩短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时间,从而提高对客户和市场的反应速度”,为什么不是由计划员直接下达《生产通知单》,而是再增加了一道计划主管审核的环节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决策权不能下放?
人与业务:关于“是否下放决策权”的第一对矛盾
笔者将这个问题提给了A企业的生产管理部经理,经理为我解开了这个迷团:显而易见,正确的做法应是由计划员直接下达《生产通知单》,那样的话效率更高。但因为A企业的计划员均是新人,经验尚浅,能力不足,故增加计划主管审核《生产通知单》这一环节。
可见,在分析“是否下放决策权”时,有一对矛盾是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人与业务。诚然,关于业务流程优化,我们可以提出种种的原则和理论,但若落实到实际中,具体的流程设置不可能不考虑员工能力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下级员工能力较强,则决策权下放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反之,相对较小。
还是刚才的例子。在笔者向生产管理部经理提问数月之后的一天,经理告诉笔者,经过对计划员的高强度培训和实践的锻炼,计划主管审核的环节已经取消了。这就是员工能力影响决策权设置的一个实例。
再看一例。随着客户需求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企业采取了按订单生产的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如何评估一个需求是否可以满足,绝对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多数企业往往会组建一个有生产、财务、技术等多个部门的合同评审小组,对特殊合同进行评审。然而,据笔者了解,与同行业其他所有企业都不同的是,山东某上市公司B则将是否签署特殊合同的决策权向上回收至公司的销售副总,原因就是这位老总不只对市场行情、客户情况了如指掌,而且还非常熟悉企业的产能、工艺等情况,所以由他一人决策即可。这是决策权向上回收的例子。
所以,一般来说,决策权应向个人能力强的岗位倾斜。例外的情况是,即便某些岗位员工能力不强,但从公司战略出发需提升其能力,那么也有可能将决策权授予这些员工。
风险与效率:关于“是否下放决策权”的第二对矛盾
仔细研究一下,我们会发现,“人和业务”实际上是另一对矛盾--“风险和效率”的反映。如何使人的能力和业务流程的设置这两者能够最大程度的协调,实际上就是要找到风险和效率间的契合点。在A企业的例子中,最开始有一道计划主管审核的环节,其含义是牺牲一定的效率来保证风险的降低。在B公司的例子中,因为员工能力较强,风险和效率两者得到了很好的兼顾。
是否下放决策权?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下级岗位更接近业务流程执行的地方,所以应力求下放决策权,但因上下级间能力的差距,风险也会相应增大。
具体地说,很多时候,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参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提高效率的各项措施均属“下放决策权”,而控制风险的各项措施则恰恰相反。那么,在决定是否该下放决策权时,首先需要明确:这件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什么,是控制风险还是提高效率?由此,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以下两点推论:
一、发生频率较高的工作应着眼于提高效率,缩短单次工作的时间,此类工作应尽量将决策权下放。
还是以笔者在另一个流程优化的咨询项目中亲历的一个故事为例:
X类物资是C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性辅料,有100余种,现在X类物资的申购流程如下:
在实际中,这一流程实际上并未按照表2所示的步骤运行。因为该流程发生频率较高(日均2单),且X类物资是关键性生产辅料,决不能出现断货的情况,所以物资供应部常常在财务部和常务副总的审价、审批之前就已经布置采购了,而财务部和常务副总对此也心知肚明。
根据“发生频率较高的工作应着眼于提高效率,缩短单次工作的时间,此类工作应尽量将决策权下放”的原则,这一流程的改进方法首先应是将决策权下放,即去除财务部和常务副总两道审价和审批的环节。如此一来,效率确实得到了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风险如何控制?希望下文的论述能提供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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