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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要比节日放假更需要立法

2005-6-13 来源:晶报 作者:石敬涛

  热炒已久的将端午、中秋、清明等中国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的倡议已经提上官方议事日程,目前,专家就此事可行性的咨询、论证工作基本完成,如一切顺利,有望在明年进入立法程序。

  近年来,我国一些传统节日有逐步走向衰落的迹象。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洋节盛行,而传统节日受冷落。有社会学家认为,目前我们的法定假日中,只有春节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其他的传统节日,虽然民间有所保留,正是因为重视程度不够,传统节日未被规定为官方法定节日,所以才逐渐走向衰落。于是,将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纳入法定节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端午节这个“传统节日”传来这条“立法”新闻,应该说是在情理之中的。

  问题是,立法放假就能阻止传统节日的式微势头吗?真的到了只有放假才能挽救中秋节、非法定假日不能挽救传统节日的程度和地步了吗?

  笔者认为,对于传统节日的重视与否,单纯依靠是否放假来衡量,实在是一种误读和一厢情愿。应该看到,我国目前不缺乏传统节日,也不缺乏法定节日。我们缺乏的,其实是先进的过节理念和过节方式。以“端午节”为例,我们所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赋予“端午节”以新的时代和文化内涵,如何更强调“端午节”的现实意义,如何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端午节”文化,吸引、“诱惑”更多的民众参与到“端午节”这一文化活动中来。

  传统节日式微凸显的是文化内涵与创新意识的缺位,而不是一天法定假期的缺少。所以,如果不能改进我们的过节理念和过节方式,依然是吃喝当头、人情送礼当道,那么,就算是将端午、中秋、清明等中国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放假一天,其最终结果无非是又给了国人一个吃喝的借口和人情往来的理由而已,而不能真正挽救和振兴传统节日。

  相对于传统节日是否放假纳入立法程序,笔者认为,公共管理部门就设立和“普及”带薪休假制度进行可行性咨询、论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更为迫切。尤其是在“黄金周”已经被广泛质疑,假日经济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带薪休假”作为社会进步和公共福利的体现,更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制推行。这比公共管理部门现在绞尽脑汁地用压缩“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的办法给传统节日放假,更具有“大局”意识,更具有积极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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