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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怎能既合法又安全

2007-12-14  作者:余力
小李把厚厚的一叠资料交到刘总的桌上,说这是根据我的要求整理的公司披露材料。刘总只大致地翻看了一下,就直接拿起电话拨给了我:“余律师,这么多材料都是法律要求披露的?我们的财务情况、诉讼情况、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还有商标、产品价格、培训计划……。万一有人看完了并不加盟,反而拿着这些材料到外面去散布,那我还怎么做生意啊?”

     ——特许人信息披露系列之一
     作者:余力 /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小李把厚厚的一叠资料交到刘总的桌上,说这是根据我的要求整理的公司披露材料。刘总只大致地翻看了一下,就直接拿起电话拨给了我:“余律师,这么多材料都是法律要求披露的?我们的财务情况、诉讼情况、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还有商标、产品价格、培训计划……。万一有人看完了并不加盟,反而拿着这些材料到外面去散布,那我还怎么做生意啊?”
    “的确,法律要求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当多的信息,一共有十几项呢,每一项中还有很多详细要求,要不要我读给你听一下?”我边说边从电脑里打开“特许经营法规”的文件夹。
    【法条提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如果由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在过去五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能够提供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经营资源情况。
    2、如果上述所列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的关联公司,披露该关联公司的基本信息,特许人同时应当说明一旦解除与该关联公司的授权合同,如何处理该特许经营系统。
    3、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公司)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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