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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钱”景诱人的非法集资

2006-10-23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作者:周刚

  新华报业网讯 以李某等3人为首的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以养殖昆虫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从2002年起至2005年1月,向南京市不特定市民非法集资,致使受害群众多达150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安徽亳州王某伙同他人以成立公司开展风险投资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高达4300万元。10月17日,南京建邺警方在水西门附近抓获安徽警方网上三逃王某。

  在当前个人投资渠道较窄的情况下,非法集资有抬头之势。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市警方近来先后成功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如果有人游说你,投资一项盈利特别大的项目,回报率可高达20%至70%,这种“好事”可得留神,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国内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他们的欺骗手段一是以真护假。涉嫌犯罪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二是暴利诱惑。嫌疑人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从20%至70%,然后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集资的钱兑付先前集资者的利息,达到一定规模后携款潜逃。三是花样翻新。大部分以动物养殖、高科技开发等名目,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等形式,使人们一时难辨真假。四是采用虚假广告。有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一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展开。警方将通过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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