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系列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纷纷出台,比如《中小企业投资促进法》正式颁布,国家工商总局则开始加快清理和废止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一些工商部门已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一切歧视性市场准入障碍,个人投资创业因此不断升温。今年“两会”期间,支持下岗职工个人创业也纳入议事日程。然而由于个人投资多受制于资金这个瓶颈,所以如何筹措到所需资金已成为个人创业最先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是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满足其融资需要的指定用途贷款,其用途限于个人创业投资。个人创业贷款去年在上海发端,现已被迅速推广到浙江、四川、安徽、河南、深圳等全国大部分地区。个人创业贷款融合了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的特点,其用途不是用来消费,而是用于经济实体的经营和运作,从而为个人创业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
时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都已推出了个人创业贷款业务。比如农行青岛分行推出的个人创业贷款,是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和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一特定主体发放的,集中用于其创业和经营,以购买或租赁店铺、购买机械设备、支付货款、购置原材料等用途的贷款。再如农行在四川省还成立了第一家个人创业贷款中心,该中心专门为初始创业和继续创业的人士提供融资需求,可以通过商铺、住房、有价证券等抵押、质押以及有实力的人士提供担保解决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农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投放的“个人创业贷款”,推出了房改房抵押、车辆质押、出租车经营权证质押、个体业主摊位权证质押等新的担保抵押方式,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而深圳发展银行在上海推出的创业贷款,服务于各类投资的个人,最高贷款金额为105万元,
二、扶持性贷款担保
下岗失业人员乃至一部分困难企业的富余人员虽然创业意识高,但融资难又是他们处于起步阶段共同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开办小企业,贷款担保更加困难。为此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针对广大普通劳动者创业给予了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扶持。2003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以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也将在各省、区、市及地级以上市建立。近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着力构筑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个人创业平台,为有志于个人创业的下岗职工等普通市民提供帮助。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一个由提供项目、资金支撑、开业指导、社会保障组成的个人创业支撑体系。例如作为与市政府“净增十万就业岗位”的配套措施之一,“再就业基金”已改名为“促进就业基金”,并由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基金担保开业贷款的试行意见》及《实施意见》,为广大有志于开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送来了福音。目前该项基金担保的个人贷款项目主要有四种:开业资金贷款、短期贷款、设备贷款、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江西省成立的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共设立担保基金2220万元,到2003年2月底,该省11个地市将全面启动再就业小额贷款,届时发放额将达到520万元,扶持700人自主创业。据了解,目前,很多地区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出台了好多办法,如成立担保基金、协会、中心等,为个人创业贷款筹资提供了担保条件。
三、特许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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