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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干个体免征3年营业税

2004-12-5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 通讯员淑莹、智凤报道: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广大官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如果干个体,可以享
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指的是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据了解,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发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为安置此类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企业分两类。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服务型企业3年内还可免征营业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将予以退还。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地税部门表示,广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可持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经营地所属的税务分局,填写减免税申请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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