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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修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三

2003-10-27 

    六、合伙企业vs公司

    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协议vs公司章程。前者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后者有更多的法定内容;2、法律地位不同: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vs独立法人;3、法律性质不同:人合企业vs资合企业;4、风险承担: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按份分担)vs有限责任;优势:1、合伙企业资本来源比个独企扩大,企业规模相应扩大;2、合伙人共同经营,有利于管理风险的分担,同时不过分减少经营的主动权和经营的灵活性;3、税赋低,同个独企道理一样;劣势:基本同个独企;--七、三资企业首先明确一下,三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根据经济法上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涉及税收、外汇管理、投资机制等方面。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此外还有一种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分类标准完全没有很大意义。

    三种企业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这些特征有时候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内能够表现的非常明显。

    如何根据行业特点和投资者的要求以及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有时是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和政策环境下,毫厘之差就能带来非常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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