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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研究

2006-4-25 来源:管理学家 作者:储小平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二、关于家族企业融资;三、控制权与家族企业成长;四、信任与家族企业的成长;五、职业经理人与家族企业成长;六、信息特征、家族企业制度及对现代企业理论的思考;七、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八、家族企业组织行为与华人企业管理模式;九、几个新的研究动向:

  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山大学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

  五、六年前,中国大陆家族企业十多年的蓬勃发展与学界的漠视形成巨大反差,而近几年家族企业研究已成为热门话题。已有的研究表明,家族企业,特别是华人家族企业是一个

  有着丰富内涵的企业组织;家族企业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家族企业对资源的吸纳和整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家族企业的领导与管理方式、家族企业成长或演化的路径、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等在不同国家或民族有不同的形态,这需要从不同的社会历史演变的制度规则中给出合理的解释;家族企业的演进和治理结构的优化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家族企业还具有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层面特征。因此,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也是多层面多维度的。为了继续推进家族企业的研究,本文就几个重点问题的研究做进一步的分析,以期引发更多的深入探讨。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家族企业并不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可以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名称,也不是一个仅仅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就可以界定清楚的企业组织,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但有几点值得进一步思考。

  1.从企业资本所有权的角度界定家族企业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界定应是判断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的基本轴线。相当多的学者就是从这一基本轴线出发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的。其中盖尔西克(1998)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由此就必须说明,企业财产究竟在多大比例上归家族成员拥有才可以界定为家族企业?由于不同家族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集中程度不同,再加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的差异,用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来界定家族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一些学者只是定性地提出一个量化的标准,如钱德勒(1977)曾提出家族企业应是“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的企业股权”。台湾学者叶银华(1999)根据表决机率模型,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例将个别(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认为家族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控股持股比率是认定家族企业的三个条件之一。显然,钱德勒和叶银华的界定更加合理些。

  2.以经营控制权为核心来界定家族企业

  孙治本(1995)与盖尔西克等不同,提出要以经营权为核心来定义家族企业。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金祥荣和余立智(2002)也倾向于以创业家族是否掌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作为区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基本识别标准。虽然学者对这种界定家族企业有歧义,但企业内部的经营控制权的配置却是家族企业研究必须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在华人家族企业中似乎显得格外突出,众多的研究(雷丁,1993;福山,1998;金祥荣、余立智,2002)表明,华人家族企业主相对于西方家族企业主而言,有更重的“集权情结”,即更不愿或更难以与非家族成员的经理分享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3.以家族成员的参与程度来界定家族企业

  前两种家族企业的定义侧重通过识别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如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以及家族联盟的控制等)来对其进行界定,从而将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区分开来,即所谓的本质法。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进一步提出操作性定义,即以家庭参与程度和参与模式为变量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

  笔者认为,深入分析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参与度及其变化与家族企业的演变成长的关系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因为这种研究中变量的可测性强,可以使人们深入了解家族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运作方式和组织行为特征。

  4.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角度定义家族企业

  从这一角度定义家族企业的主要是一些社会学者(费孝通,1948;潘必胜,1999;GG.Hamilton,1991)。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直至天下可成一家。正是中国人“家”的概念的伸缩性,使得从网络结构的角度透视华人家族企业具有特别的意义。汉密尔顿(GG.Hamilton,1991)认为中国的家族企业通过一系列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扩张或收缩的联系而表现出来,企业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因为它们不能完全通过财产权、所有权、控制权来定义。相反,企业的界限是由通过社会性的关系使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网络来定义的。可以说,家庭、家族关系网及其延伸的泛家族关系网是家族企业的重要构件,没有这张网,家族企业是难以创办和有效运作的,也是难以被人识别为家族企业的。这一特征在华人家族企业中表现得格外明显。

  华人社会中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的核心内容是家族关系及由此延伸的泛家族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契约。华人家族企业的构建、治理效率和成长边界的很多谜底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这种关系契约的解剖才能得以有效地解释。在这一点上,学界的研究还欠深入。

  5.从文化的角度定义家族企业

  与上述不同定义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的维度是家文化规则。这一维度是雷丁(G..Redding1993)界定家族企业的侧重点。他认为,华人家族企业“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产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华人社会的非家族企业中,也会弥漫着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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