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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为何越来越糟糕(二)

2006-3-28  作者:谷辽海

从事法律工作前后算起来已接近二十年,与知识产权案件打交道也有十多年的时间了。作为一个走南闯北、经历了无以数计案件的老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也有打成平手的。不论结局如何,均尤如家常便饭,随着岁月的推移,不会在心中留下多少痕迹。然而,近年来亲历的几个知识产权案件,让我越发感觉到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是越来越糟糕。国家三令五申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实践中又是如何呢?不论是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还是专利案件或者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对于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的适用、程序的运行等方面,承办法官总是会玩耍法律游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本文拟通过几个具体知识产权保护个案的剖析,揭示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希望能够引起上级法院和有关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佛山两级法院岂能如此保护知识产权
  判断两个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对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人来说,并不困难。构成商标近似,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标识近似,二是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广东佛山市珠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电器公司)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败诉后,携带相关卷宗材料专程到北京向我们求助,我看完所有材料后明确地告诉他们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两个商标的标识是否近似,不是以我们法律专业人员的眼光来判断的,主要是广大消费者看了两个近似商标后会造成误认,以为是同一个商标。所以如果要证明两个商标构成侵权,必须要有公众误认的证据,如果法院的卷宗材料中没有,那么就不能证明构成商标侵权。然而,佛山中级法院和佛山禅城区法院在没有任何公众误认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决珠江电器败诉。2005年12月5日,佛山中院驳回珠江电器的再审申请。珠江电器为什么接连败诉?佛山的两级法院又是怎么样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让我们还是从头说起。
  缘起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事情尚须追溯到佛山市珠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因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所发生的冲突。前者原先是佛山珠江电器厂,成立于1992年,原归属于佛山市民政局,后者的前身是南海县珠江开关厂,1989年成立,原来属于乡镇企业。2004年1月,后者向佛山市工商局投诉称,珠江电器公司在产品其外包装上使用企业名称“珠江电器”,侵犯其注册商标“珠江”。工商局立案后认为,珠江电器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珠江电器”的字样,与注册商标“珠江”牌开关相近似,构成商标侵权。于是,2004年12月1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2004)佛工商处字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决定,对珠江电器公司作出了三项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侵犯“珠江”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销毁查封的侵权商品;处以罚款207,473.20元。珠江电器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12月7日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提出了行政诉讼。珠江电器公司认为,“珠江电器”是他们公司的字号和行业名称,与他们公司的全称不可分割,且已经使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在行业内外都已经有相当的知名度,况且珠江电器公司也有自己的注册商标“ZUJIA ELE SWI”。在包装盒上使用企业名称的简写“珠江电器”,加上注册商标“ZUJIA ELE SWI”,与“珠江”牌开关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侵权。不仅如此,珠江电器公司产品的外包装盒已经获得了五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权。因此,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楚,适用法律错误。2005年3月14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珠江电器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珠江电器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提出了上诉。2005年7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珠江电器公司不服终审行政判决,分别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抗诉。几个月后,案外人即珠江电器公司产品外包装的专利权人也向禅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工商局的行政违法行为。
  案外人缘何提出诉讼
  案外人钱晓东与商标行政争议事实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工商局的查封行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案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以及与专利密不可分的财产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案外人的专利产品以及依据该专利产品所享有的获得专利使用费的财产权依法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2003年6月3日,钱晓东对珠江电器公司生产的电器,将其系列外包装盒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其专利号为03337420.1、03337421.X、03337421.X,并于2004年2月4日、3月3日先后获得了三份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之后,将这些专利全部许可给珠江电器公司使用,被许可人每年支付专利使用费。佛山市工商局以钱晓东的专利产品侵犯他人商标为由,全部查封,并对珠江电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由于钱晓东与被查封专利产品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工商局的系列行政行为均侵害了案外人的专利产品,侵害了钱晓东依据专利产品获得专利使用费的财产权利。然而,工商局和法院均明知商标侵权行政争议一案存在着案外人钱晓东,对于工商局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行政处罚行为侵害到案外人权益的,作为行政主体应该通知案外人,作为人民法院在明知的情况下,更应该通知或追加钱晓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然而,不论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案外人都没有被作为权利人参加到相应的程序中。两级法院均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和工商局显然是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利。佛山中院的终审判决书第12页认为,虽然珠江电器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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