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万家乐
空调的猝死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关于品牌租赁的纷争已经不在围绕着大家,但是从市场的现在来看,品牌出租现象和类出租现象还是十分盛行。
品牌出租、租赁,类似于商标使用许可,即品牌的拥有者和租赁者通过签订合同、支付费用的方式,由被许可方取得对品牌的使用权。
用别人的品牌生产自己产品的情况在中国家电业并不少见,许多人们熟知的家电产品实际都在租用别人的牌子生产。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地区的民营企业中相当普遍。由于这些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生产单一产品加工制造型企业,经过市场的考验创出了自己的品牌,这个时候企业开始发觉品牌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可以开发。有资金的企业就以一定的资金和品牌价值参股在其他领域有一定生产优势而没有品牌优势企业从而进入其他领域进行品牌的扩张,还有种形式就是出租品牌给其他厂家使用,牟取出租品牌的短期效益。
品牌租赁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利弊的因素,但是结合到国内的情况,由于品牌出租方和品牌的承租方对于品牌出租的出发点完全不同,成了品牌租赁在国内频繁出事的源头。
品牌使用许可中出现各种问题,根本原因是双方对待品牌的态度和出发点不同。所有者使用品牌,是把它当一种资产,不仅考虑短期利益,同时也会注重长远的利益。而被许可方,因为并不拥有这个品牌,它关注的是短期利益最大化,而不会关注品牌的未来,不会关注现在的行动对品牌的影响。简单的说,就是在许可使用的时间内将租赁品牌所花费的费用赚回来,同时还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事故就频频的发生了。如何控制承租方的市场行为,使得他不会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是正面影响。可以说,在国内来讲还没有这方面正面的例子可以参考。
品牌本省就是一种信用背书,让消费者接受你价格高于非品牌企业产品的保证书,你产品质量的保证书,进行品牌出租是一种战略性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在利用自己的信用为别人的产品做质量的保证,相当于以自己的品牌入股了对方的企业。同入股不同的就是入股拿的是成比例的利润,租赁拿的是固定的金额。如果在品牌出租的过程中管理好、控制好,不一定会损害品牌资产,还有可能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为什么会出现品牌出租的情况:
由于打造一个品牌的难度和投入是巨大的,打造一个知名品牌就可想而知道。于是在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手上有一定的资金,渠道,生产能力,唯一欠缺的就是没有品牌的影响力,产生不了品牌溢价空间。这样他们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突破口,品牌出租就是他们的最理想发挥的地方。交纳一定的品牌租赁费用和押金之后,就可以开始操作起来。这个过程就是相当的简单,以电磁炉为例子,自己生产出电磁炉贴上某知名品牌的名字,就可以拿去市场上销售了。本来只能卖百来元的电磁炉摇身一变就成了三四百,四五百。这里的利润空间是惊人的。套用马克思的那句经典名言,“30%的利润,能让人铤而走险”。那品牌租赁的利润是多少?反正肯定能让人铤而走险,说回来“品牌租赁的风险”又不用我承担,那是出租方的事情,为何不做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品牌出租这个情况为什么会出现,那就是为什么有点企业愿意出让自己的品牌呢?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想通过这种形式扩展品牌的影响力,这种情况租赁自己没有进入的产品市场的品牌使用权,类似的例子在国外就比较多,但是我相信国内品牌租赁市场上这么考虑的企业还是非常少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完全企业的“短视”,自己本来就没有对自己品牌有进一步发展的考虑,“做那么大干什么”,“赚那么多钱干什么”,“赚一笔就走”的思想充斥这他们的头脑,毕竟一个知名品牌每年的租赁收入都会有上千万。这个数字对于很多人来说诱惑力是非常大,可以为了它放弃自己企业的长期发展。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品牌出租现象大规模出现在二线品牌的厂家身上,
谁笑了?谁哭了?
从国内市场来看品牌出租,完全是一种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从短期内来看,一个品牌一下子就在很多细分领域出现了。但是这完全是一种泡沫,是泡沫就总会有爆的那一天,我们看看这泡沫爆裂的那一天,谁哭了,谁笑了?
品牌租赁者:万家乐已经死了,这就是品牌出租者的下场;
品牌承租者:卷起包裹走人了,但是还带着一张数倍,几十倍与品牌使用费的支票;
消费者:花了大钱买了“假货”,后续服务呢?厂家都死了,自己服务自己吧!
竞争者:少了个竞争对手,偷偷的笑一下。不知道吸取教训没有?
死灰复燃?熄而不灭?
虽然前车之鉴已经在那里,但是品牌出租现象还是相当的盛行,市场上一般有两种做法,最普遍的一种是由专业的职业注册人出租品牌,这种都是打擦边球的形式运作,取一个和名牌和名牌相识的名字,像是三每尔就是这种形式,但也有例外的,就是有些企业没有注意商标的续费问题,给职业注册人钻了其中的空子,正儿八经的卖起来“真名牌”。第二就是真正的品牌企业出租品牌的情况,这在二线品牌中还是有部分的存在。
从目前国内企业的管理能力来看,品牌租赁还是不要做为好,不要总以为别人能作到的你就一定能做到,差距是客观的,品牌出租不要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