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7日,耗时2年的
华为前员工盗窃商业秘密案一审得到了判决。随着被告方“我要上诉”的高呼,社会舆论和各种力量又在法庭以外展开了较量。一审4次开庭,公安部2次协调,最高检察院督办,仍有2名案犯在逃,甚至美国驻华大使馆出面干预……二审华为还会赢吗?为寻找真相,本刊记者历时3个多月,对此深入调查,多次采访,以大量的内幕信息成就此文。
一宗官司,两家企业,三名被告,再加上四面八方的关联和热炒,搭起了一出热热闹闹、跌宕起伏的大戏,而这一唱,就是2年。
这出戏,名为“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
2001年,华为公司原3名年轻的技术人员悄然以各种原因离开华为公司自主
创业,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叫做上海沪科科技的公司。
2003年8月21日,该3名技术人员因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拘留、监视居住达9个月。
2004年12月7日15时,当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的宣判书合上的瞬间,人们以为这起官司在漫长的等待与观望中终于落下帷幕。然而,辩护律师张志的一句:“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以及 12月22日被告方发布的《我们为什么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公开信,又将句号改成了省略号,官司仍将继续……
案情会怎样发展?又会牵连何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之间的
竞争?
一个个问号在盘旋,看似清晰的案情脉络似乎又跌入重重迷雾之中。抛开那些冗长的技术纠纷,撇开长篇的司法论争,人们最为关注的,还是输赢!
第一章 横生枝节带来的悬念
一审4次开庭耗时2年,中间经过公安部两次协调,并由最高检察院督办,甚至美国驻华大使馆都有干预……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衍变到这个份儿上,悬念自然就多了。
悬念之一:上诉
“我们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不满意,每一句话都不满意!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辩方律师张志对《IT时代周刊》说。看来,华为诉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并没有随着2004年12月7日15时一审判决而尘埃落定,反而有越闹越大之势。
在历经4次开庭之后,2004年12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对华为前员工案终于有了判决:认定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志骏和刘宁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深圳华为公司,退赔金额以人民币588.01万元为限。
面对这样的判决,被告不服。于是,一句上诉让历时2年多的案件再次产生悬念。
时间回溯至2001年。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先后以“出国读书”、“家庭原因”为由,分别从华为公司光网络传输部、研发部辞职。同年11月7日,在上海另起炉灶成立沪科公司,并聘用了20多名原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各研发环节的技术人员。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2.5G的OTS 8501B型号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每月人民币58.8万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贝尔公司三七分成。
2002年10月,沪科公司将该技术和少量资产整体出售给浙江省UT斯达康公司,UT公司支付其人民币200万元及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11月,沪科公司整体从上海搬迁到杭州。
由于华为公司向佳木斯市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盗窃,2002年11月21日~22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会同杭州市警方拘捕。
事情至此,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应该再有波折才对。但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花了2年多的时间调查,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复杂的内情?
《IT时代周刊》了解到,在案犯羁押期间,办案公安机关先后两次申请延期,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又经过两次退查。
2003年6月17日王志骏3人被逮捕;6月17日至8月16日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期;同年8月17日至11月4日,公安局先后两次申请延期。
2003年11月4日案子终于起诉到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但12月29日,检察院将此案退回给深圳公安补充侦查;2004年1月29日,公安再次送审;3月15日再次退查;4月7日,公安第3次送审。
2004年5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