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颇富戏剧色彩的官司,但判决的结果却令人心头沉重。
世界上竟有两个"NIKE"。西班牙的一家公司,在西班牙境内拥有合法的"NIKE"商标,它委托中国的一家制衣厂生产带有"NIKE"标识的
服装,生产出来的成品全部返销西班牙,并不在中国或任何第三国
销售。
但是,拥有那个世界知名的"NIKE"商标的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控诉这家西班牙公司、这家中国制衣厂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中国公司侵犯了美国耐克的商标权。
此前,性质近似而且具有连续性的另外两起诉讼已经在西班牙、荷兰判决,美国耐克都败诉了,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没有什么侵权。
但中国的法院判耐克胜诉。中国广东地方政府部门援引这一判决作为"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正面例证大作宣扬。
实际上,在中国的这起官司,不仅最后的判决结果不利于被告,而且一开始的举证也非常不利于被告。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又是因为中国在签署的一个国际协议时,做出了像美国那样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出的超高承诺,主动给自己套上了一条锁链。
这起判例给那些在中国大量存在的以接受外贸订单、从事定牌加工业务的企业展现了十分阴暗的前景。
一个案件引发了对跨国知识产权在中国所受到的"过度保护"的强烈质疑。判例给中国大批靠接受外贸订单、从事定牌加工业务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不可估量
深圳判例后患无穷
快两年了,张勇强一提起那个案子还是愤懑不已。在2002年12月审结的"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中,他的浙江嘉兴银兴制衣厂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了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他始终不理解这个判决的逻辑。尽管只有初中文化,对知识产权不甚了了,可是仅从常识角度,他也不承认自己到底侵犯了谁的什么权益。
这起2002年底做出的判决,却出现在2004年9月号的《读书》杂志上。这本在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享有巨大威望的杂志举办了一次有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研讨会,与会的几位知名学者援引2002年12月中国深圳中院的"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认为它是中国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过度保护的典型案例。
所谓过度保护,通俗地说,就是在不必或不该保护的时候施与了保护。而对跨国公司的过度保护,就意味着对中国企业利益的伤害。《读书》上的学者们警告说,深圳的这起判决可能会形成一个危险的判例,将对大面积的中国企业、从而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构成威胁。
张勇强和他的那个制衣厂就是受伤害者。实际上,在这个有关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的案子中,张勇强并不是主角,真正的两个主角——美国耐克公司和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中国深圳的判决下来之前,分别在西班牙和荷兰进行了两场性质极其近似、且有相当连续性的司法对决。耐克公司在西班牙输了,在荷兰也输了,在中国却赢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深圳的这起判决赫然列在2004年4月2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办公室公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十大案例"中,成了广州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光鲜证据。
祸起订单
和几年前一样,张勇强每天早上7:30起床,然后再到车间里去给工人指导如何下料、裁剪和缝纫。除非是赶着出货,一般工人都是在下午5:30下班回到集体宿舍。而此时的张勇强才会松一口气,回到办公室静静合计一下账目,吃了饭后便睡在厂子里。
张勇强从1989年开始担任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的厂长。将这个厂子养活,是张勇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几年前,张勇强主动上门找到了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从此,银兴制衣厂的主要业务,就是从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获得外贸订单,做一些来料加工的活。
"我们是不去接单子的,我们也不管是什么牌子的。因为我们不懂外贸经济的,只要进出口公司给我们什么单子,我们就做什么单子。"张勇强如此表述和进出口公司的关系。
2000年6月27日,进出口公司负责进口的一批11782.04米价值26000美元的尼龙布从韩国金山上船,经过吴淞海关进口被装进了银兴制衣厂的仓库。作为加工返销的原料,吴淞海关并没有对这批货征税。在这之前的几天,张勇强接到了进出口公司张经理的电话,说是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单子需要他来做,并谈好价钱——张勇强每替进出口公司加工好一件衣服,可以获取26元的酬劳。
随后,进出口公司给了张勇强一个代出口合同的传真件,在这个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商标品牌。而张勇强惟一的职责就是,将服装按时做好后将运往海关仓库。
2000年7月11日,作为服装加工的辅料——总共价值1708.25美元的金......More↓↓↓